石门县全面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

22.02.2016  14:53

近期,为进一步解决全县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等问题,切实帮助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石门县就认真贯彻落实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正式发文,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办程序、政策衔接、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

      在下发的石门县《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县政府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负担,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据统计,我县全面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后,全县2万余残疾人将会成为政策改革红利的受益者。(龚理 向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