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三季度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原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95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岗位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即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015年三季度共有13户企业(单位)141人申报社保补贴, 合计金额289803.18元;18户企业(单位)157人申报岗位补贴,合计金额32109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8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补贴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服务科 84907748
长沙市财政局社会保险处 88666102
附件:
1、2015年三季度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2、2015年三季度企业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3、2015年三季度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汇总。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2015年三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公示.xls 附件2:2015年三季度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公示.xls 附件3:2015年三季度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汇总.xls 分享到: 分享到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