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专扒中巴乘客钱财 四人被判刑

11.11.2014  17:48

      湖南法院网讯    湘潭县四男子邀集在一起,专门在客运中巴上实施扒窃。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该四名男子犯盗窃罪作出判决,判处四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11月23日上午九点,王朋、唐予、周坤在易俗河镇某路口见面约好上车实施扒窃。随后,三人上了易俗河至茶恩寺的客车上分头寻找扒窃对象,王朋扒得车上乘客李某现金8200元后,三人下车将赃款予以瓜分。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王朋、唐予、张林、周坤四人携带刀片在湘潭县境内中巴车上实施扒窃,王朋参与作案3次,涉案价值合计10250元;唐予参与作案2次,涉案价值合计9000元;张林参与作案2次,涉案价值合计2050元;周坤参与作案1次,涉案价值8200元。
      案发后王朋、唐予退还了李某的全部款项8200元,并赔偿了其损失1800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朋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张林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王朋、唐予能积极退还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四人认罪态度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判决王朋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张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唐予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周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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