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财产纷争伤母 获刑七月赔偿1.4万

03.06.2016  03:07
  湖南法院网讯 父母闹离婚,儿子与母亲因财产起争执,儿子用拳头将母亲打伤。近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判令其赔偿母亲许某各项经济损失14034.32元。

  2016年1月21日下午,被害人许某与其丈夫黄某闹离婚,儿子黄甲与母亲许某因财产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黄甲用拳头击打许某的左脸部,导致许某撞到墙上,腰背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许某第12胸椎压痛性骨折(压缩1/4),左眼睑钝挫伤,左眼外侧创形成(创长2.0CM),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2月2日,被告人黄甲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此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黄甲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黄甲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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