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因病因灾致贫致困职工申请救助最高2万(附申请流程)

17.04.2016  14:53

原标题:株洲因病因灾致贫致困职工快申请救助最高2万元[附申请流程]

  株洲因病因灾致贫致困职工在市维权帮扶中心领取救助金(青琪 摄)

  株洲新闻网4月15日讯(记者  青琪 通讯员聂伟平)早在2011年,我市就正式启动了职工因病因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活动,在当天的启动式上,首批46名救助对象现场接受1至2万元不等的救助金。株洲新闻网记者今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今年的职工因病因灾致贫致困救助活动已经开始,需要申请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工会部门提交资料。今年的申报分两批,第一批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救助对象依然是市区范围内在职困难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或单亲困难家庭等)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其中,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中风瘫痪及其他重大疾病等。

  救助条件也有着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8万元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5万元以上;困难企业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3万元以上;低保户及单亲家庭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1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但申报对象家庭有第二套住房、家用小轿车的,一律不予申报救助。

  申报对象为改革改制买断进入社区的原企业困难职工,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所在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工会签署意见,报区总工会签署意见,再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申报对象为系统工会、市直机关工会的,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工会签署意见,再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申报对象为市总直管基层工会的,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经申报、初审、房产车辆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集中审核、媒体公示后,工会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20000元的救助,具体标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结合入户核查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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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在填报《株洲市职工因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的同时,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 申报人的书面申请;

  2. 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 低保证、残疾证或其他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4. 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或诊断结论等;

  5. 费用发票、结算清单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 解除(终止)劳动证明书或《就业失业证》(指改革改制买断进入社区人员提供);

  7. 属重大意外灾害的,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消防、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图片资料等;

  8. 申报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9.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初审后退回,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