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叫”引来的牢狱之灾

04.03.2016  18:22
   湖南法院网讯   (骆美霖)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相处好了比亲人还亲。可家住临武县接龙乡斗水坪村的老村民李甲和李乙却因为“狗叫”这点小事而大打出手,伤了和气不说,李甲还因此被临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63岁的李甲和64岁的李乙是斗水坪村的村民,2015年7月23日早晨,李乙经过李甲家门口时,因李甲家的狗一直叫,李乙就用拐杖打李甲家的狗,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过了约半个小时,李甲在本村的大坪里闲逛时与李乙相遇,双方又因狗一事发生争吵,李乙骂李甲是绝人(没有儿子的意思),李甲听了很气愤,就拿起旁边他人放着的竹扁担冲到李乙面前,朝李乙的手臂打了一扁担,又朝李乙的后脑部打了一扁担,李乙往后倒在了地上。李乙受伤后当日被送往临武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46天,花去医药费4 202.73元。经鉴定,李乙的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因纠纷持械殴打被害人李乙,并致李乙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李乙对于该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李甲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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