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父母催促闪婚 又因儿子非亲生闪离
12.01.2015 21:5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1年,楚云和韩丽在一次由湘潭县易俗河镇开往株洲市的的士车上相识,双方互留了QQ号作为联系方式。2013年3月,楚云因其父母催促其结婚,便在QQ签名上留言“找个人娶了吧”,韩丽看到该留言后,便开始与楚云聊天,双方并互有好感。2013年3月下旬,楚云从外地打工回来与韩丽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但同时得知韩丽此前已有男朋友。2013年4月初,楚云和韩丽自愿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婚后,楚云继续在外打工,韩丽仅在楚云家居住三天后也继续外出打工。期间韩丽将怀孕的消息告知楚云并担心小孩不是楚云之子,要求打掉小孩,楚云因期待小孩系自己的孩子,故不同意韩丽打掉小孩。韩丽于12月生育一男孩。楚云对小孩的血缘仍心生疑虑,便私下获取小孩血样作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楚云得知小孩不是他的亲生儿子。后楚云与韩丽协商离婚不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楚云和韩丽认识后双方并未深入了解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缺乏感情基础,系草率结婚。婚后,两人分居两地,缺乏沟通,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韩丽既已与楚云结婚,就负有忠实于楚云的义务,现经亲子鉴定,已排除楚云为小孩的生物学父亲,韩丽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虽然韩丽提前告知楚云小孩可能非他亲生,但韩丽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侵害了楚云的人格尊严权,给他带来了精神痛苦,故楚云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结合楚云支付韩丽的彩礼金以及楚云的精神伤害程度,故由韩丽赔偿楚云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为宜。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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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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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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