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困难曾缓交房租 中介却以此为由扣押金

16.01.2015  20:47

漫画/毛洁如

  红网长沙县站1月1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赵鹏)年关将至,不少来星沙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准备退房回老家过年,因退租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来自河南的李先生向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他在退租过程中,因押金问题与中介发生纠纷。

   因手头困难曾缓交房租 中介却以此为由扣押金

  2014年2月底,李先生从河南老家来到星沙一家汽配加工厂做技师,虽然单位安排了宿舍,但是李先生的妻子也随其一起过来了,为了生活方便就在工厂附近租了间小公寓。在看、租房过程中,李先生只与房东通过一次电话,其他都是中介在办理。

  通过中介,李先生了解到房主目前在外地工作,于是就将这套房挂在中介出租,房租、押金都是通过中介转给房东。由于房子位置离工厂近,且家具齐全,于是在3月初,李先生支付了3000元的押金,并以每月1100元的价格住了下来。

  2015年1月初,李先生因妻子怀孕数月,就让妻子先回了河南,自己完成交接工作和退房后,就回老家找工作。让他没想到的时,他带上出租合同找到中介要求退还3000元押金时,对方却拒绝了他的要求,理由是2014年7月到8月时,李先生拖欠了两个月的租金,直到10月才补上,所以要扣掉1000元,作为违约金。

  李先生纳闷了,那两个月是因为家里父亲生病,就把钱寄回老家去了,所以没钱交房租,这个情况他当时也和中介电话沟通了,虽然没形成书面证明,但他认为对方也不该以此为理由来扣押金。双方协商不下,李先生就将此事投诉至消委,目前消委正在调解此事。

   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 对合同细则要仔细审查

  “每年年底和春节后返乡之际,因租房退房与房东或中介产生的纠纷就会有所增加。”消委工作人员介绍,主要问题有租赁期满,中介公司不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中介公司提前解约,拒绝退还租客预付的房租、押金等费用;租客擅自转租房屋,不爱惜室内物品,房间内“脏乱差”,还不按时交房租和水电费;房东在租房时故意虚假宣传,见市场租金上涨,动不动找借口赶走原有租客等。

  消委提醒消费者,在看房时,中介或房东口头承诺的内容一定要落实到租房合同内,以免空口无凭。其次租房时要签好合同,将租房细节如家具新旧程度、出现劳损谁负责维修、水电费如何两清等全部写在合同的附章内,同时仔细审查合同内是否有房东或者中介规避自己责任写的“霸王条款”。同时,消委还表示,押金条并非证明押金存在的唯一凭证,中介无权因押金条丢失拒绝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