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口角起争执 殴打流浪汉致死获刑

23.05.2016  16:50
   湖南法院网讯   (陈福清) 近日,皮某某因殴打一流浪汉致其死亡被澧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5年9月4日23时许,流浪汉朱某某躺在澧县澧阳镇华都宾馆前面的辅道中间被公安“110”民警劝其靠路边坐下。在民警离开后,朱某某顺着辅道由西往东来到皮某某之母姚某某的水果摊位。5日零时20分许,朱某某因拨弄姚某某摊位上的水果与其发生争执和推搡,皮某某见状上前殴打朱某某,被他人劝阻。姚某某收摊准备发动三轮车回家时,遭到朱某某的阻拦,被告人皮某某见状又对其殴打,导致朱某某倒地头部受伤,后经澧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某系颅脑损失死亡。案发后,皮某某赔偿朱某某近亲属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皮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皮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朱某某有部分过错,可对皮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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