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检察院四项措施拓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源渠道
湘检网2月22日讯(通讯员 季凡)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文件,双峰县检察院结合实际,主动出击,开展系列尝试和探索,贯彻落实了高检院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新部署,强化了基层检察机关对审前羁押措施的监督,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该类案件27件29人,占娄底市办案数量一半以上,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意见均被办案机关采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其经验作法在最高检的执检厅、湖南省院内网予以转发,监所检察工作也在年末考核中排名全市第一。
该院注重明确内部分工和衔接机制。在年初检察长办公上,该院领导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系统学习了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由监所科归口办理、由侦监和公诉两部门组成的刑事检察部门协助办理,并要求及时互通信息,掌握案件情况。
该院还注重召开联席会议,扩大宣传影响力。将高检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规定以函告的形式向公安、法院、全县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传达,各单位统一了认识,明确了联络衔接机制。增加了律师申请案件的来源,赢得了政法各办案单位的理解与配合。
同时,该院在驻所检察室检务公开栏中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方便在押人员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辩护人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相关程序。及时告知在押人员享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印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告知书》,发送全体未判决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告知其享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接受在押人员的咨询,防止其因不懂法而放弃权利的情形发生。
此外,该院结合日常刑事检察执行工作,向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限进行重点跟踪,与管教民警和狱医了解看守所人员最新情况,一旦发现不适合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依职能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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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