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瘾君子在高速公路实施抢劫获刑

20.10.2014  19:59
  湖南法院网讯 四男子为筹集毒资,一个月内竟两次在高速公路上抢劫往来车辆司机。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年,石某有期徒刑八年,廖某泉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周某云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黄某、石某、廖某泉和周某云均系无业吸毒人员,且均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为筹集毒资, 2013年12月29日和2014年1月15日,四人携带管制刀具和棍棒窜至泉南高速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塘村段附近,通过扔石子的手段逼停行驶车辆,进而实施抢劫,劫得现金和手机共计201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石某、廖某泉、周某云纠合一起,以暴力手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相互策应配合、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四被告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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