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四分局联合交警开展企业班车运输执法检查

22.06.2016  01:56
资质不全就上路,这样的大巴不坐也罢

长沙县行政执法四分局联合交警开展企业班车运输执法检查,查扣11台违规大巴

  长沙县、长沙经开区部分企业属于三班倒性质,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公司会租车统一接送。然而,一些负责接送员工的运输公司车辆不具备相关资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6月17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四分局联合交警榔梨中队,出动20余名执法人员,针对企业班车运输开展执法行动。

  早上6时许,执法队员在黄兴大道与红树坡路口设卡盘查,一辆牌照为湘AC5068的白色大巴车经过此处时被执法队员拦停,执法队员上前亮证,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但驾驶员现场不能提供,执法队员要求该车中止运营,依法暂扣,公司立即另派有资质的车辆将乘客转运至目的地。

  驾驶员介绍,车上所送乘客为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员工,近期,该物流园正式运营,部分老员工仍住在市内,物流园从湖南飞龙新能源汽车运输公司租赁了几辆大巴接送员工上下班,每天统一在原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乘车,去往新市场。

  执法队员表示,因两家公司进行了运费结算,其运输车辆便属于营运性质,需要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购买旅客责任险,并在车上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备。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当天行动共检查班车30余台次、暂扣11台违规车辆,多为驾驶员现场不能出示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执法队员要求驾驶员通知所属公司到县行政执法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县行政执法四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他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租赁的运输车辆属于私人车辆,挂靠在有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下面,其为节省成本,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购买旅客责任险,便开展旅客运输业务,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这类车辆未经过严格培训,一旦发生事故便是群死群伤,没有相应的保险赔偿,驾驶员又承担不起赔偿责任,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该负责人表示,自县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四分局加大了对企业班车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旨在规范运输公司及车辆的经营行为,从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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