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开四五张证明仍无法取出亡妻存款

18.10.2015  09:29

   □ 他前后跑了三四趟银行,相关证明开了四五张

   □ 律师:银行要求先办理公证,是为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湘潭在线10月17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王超)湘潭县云湖桥镇的周超最近比较郁闷。去年10月才步入婚姻殿堂的他,没想到10个月后就遭遇了丧妻之痛。然而旧伤未愈,他又因一笔银行存款凭添新愁。

  10月16日,多次奔波依然无果的周超,不得已向湘潭晚报记者求助。他告诉记者,妻子曾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了一笔钱。如今她去世了,且存款也已到期,可当他持相关证明去银行想取出这笔存款时,却困难重重。

  “钱是我和老婆的共同财产,更何况我还知道密码,为什么银行卡里的钱就是取不出来?”对于银行给出的答复,周超很不能理解。

   储户

   妻子意外离世,留下一笔定期存款

  与周超取得联系时,他还在为妻子的后事忙碌。语气里,满是疲惫和不舍。

  尽管事情已过去两个多月了,可这片阴霾依旧停留在周超心中,久久未能散去。忆起逝去的妻子,周超不禁鼻子一酸。他告诉记者,妻子生前曾留下一笔10000元的定期存款,但碍于种种原因,他现在无法取出这笔钱。

  “有密码、有证明,为啥钱还是不能取出来?”周超介绍说,为办理这笔存款的取款手续,他前后跑了三四趟银行,开具的相关证明不下四五张。

  周超说,老婆存入银行的这10000块钱,夫妻俩婚前就已约定好做流动资金使用。当时存入这笔钱时,因为自己有事所以未能与妻子一同前往。至于存款留下的凭证,他也是最近才找到。

  事已至此,一切看似准备妥当。而银行方却说周超家的这笔存款已涉及到遗产问题,储户家属得找相关亲属到公证部门打证明过来方可取走这笔钱。

  “这笔钱明明就是我和妻子的,为什么还要牵涉到一些无关的人员?”在此过程中,银行方面给出的答复让周超有着诸多不解,他甚至为此做过一些过激举动。

   银行

   存款涉及继承权,需经部门公证

  当天,受周超委托,记者联系到其开户银行一位陈姓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银行卡所有人去世以后,在身份证挂失的情况下,必须先经公证部门公证,表明代办人员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是否是该财产的继承人。之后,当事人可携带公证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到该银行卡开户地办理挂失,待解冻后便可把钱取出。

  “储户去世后,留下的存款就产生了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类似储户,银行一般会采取两种特 殊处理方式来处理这笔存款:其一是请当事人携带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随同有继承权的全部 继承人,一起到公证机构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后出具相关证明。

  另外,继承人可凭借证明和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查询存款额,并开具书面证明。公证机构根据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出具继承公证书后,继承人可到银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公证材料,办理取款业务。此外,通过提起诉讼方式获得的法院判决书,也同样具有办理取款的作用。

  然而,对于银行负责人给出的这些建议,周超还是不能接受。他表示,自己的岳父、岳母精神和身体条件都不具备去开具证明,他无法满足银行提出的这一要求。

  “如果当事人没有立下遗嘱,就必须通过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银行要求先办理公证,这是为了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湘潭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李颖慧律师建 议,市民、特别是老人不要乱放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最好将银行密码告知配偶或子女。当事人去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身份证,以备相关手续办理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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