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宣判首例“拒执罪”案件

15.04.2016  18:54
   湖南法院网讯   (曾亮) 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拒执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的判决沉重打击了辖区“老赖们”的嚣张气焰,有力助推了诚信嘉禾建设。

  2013年5月4日,周某的丈夫在上班途中因交通意外死亡,煤矿方赔偿死者家属96.7万元,该笔赔偿款由周某领取。之后,死者之父老周多次要求儿媳妇周某对该笔抚恤金进行分割,而儿媳周某则以各种理由推脱。迫于无奈,老周将儿媳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在得知公公老周起诉自己后,周某便将该笔款项转移至其妹妹名下。2015年8月19日,嘉禾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由周某把赔偿中的15万元分割给老周。判决生效后,周某不仅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而且还抗拒法院执行。对此,嘉禾县法院对周某采取了司法拘留,但周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鉴于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嘉禾县法院遂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侦查。2015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周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且履行了法院判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近年来嘉禾县法院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积极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法官提示】

  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加一档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将面临更高刑期,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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