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政府出台一系列气象相关实施方案与办法

11.08.2015  19:11
      近日,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嘉禾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函〔2015〕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嘉禾县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有效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力举措,对全面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有着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计划通过3年的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并规定由县应急办和县气象局共同负责认证工作的实施,同时也具体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认证对象、认证条件、认证程序、认证监督、认证复审、认证吊销、激励机制、评分标准与考核办法等方面内容。
    《实施方案》要求申请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的乡镇,需具备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意识,能自动自发进行灾前、灾中到灾后各项灾害防御工作,能降低气象灾害发生的机会、承受气象灾害的冲击和降低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建立完善的组织机制、开展乡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与培训、建设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高居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与技能以及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了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传输与处理、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上报以及协助气象局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并协助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和技术咨询等。确定了对信息员实行"以奖代补"原则,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实施。要求气象局定期对气象信息员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使信息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素质。
    《实施方案》和《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推动嘉禾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全县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工作,极大提高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