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男子喝白酒窒息死亡 三酒友共担责赔偿1.2万

16.06.2015  18:09

  潇湘晨报湘西6月16日讯 一人喝醉因呕吐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法院判处三名“酒友”应当赔偿。6月15日,保靖县法院执行局通报了一件醉酒致死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周珍(化名)、张俊杰(化名)与被执行人宿青(化名)等三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3年12月4日,张旭(化名)和朋友在宿青家吃饭,四人一起喝了大概两斤白酒,张旭喝醉后被同伴扶到了房间睡下。晚上23点左右,张旭被发现神志不清,之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旭系呕吐物吸入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之后,张旭的母亲周珍与孩子张俊杰因赔偿事宜将三名“酒友”诉至法院。法院审判认为,三名被执行人因未尽到完全合理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导致张旭死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对两人进行赔偿,周珍就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月10日上午,经法院调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兑付了全部赔偿款1.2万元。(潇湘晨报 记者刘双 实习生杨卓 通讯员杨淙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