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议:善用行政干预功能处理工资拖欠案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监察承担着干预维权、抑制冲突的重要作用,是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工作实践中,善用行政干预功能处理工资投诉案件,有利于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充分保护双方权益,有效规避可能的群体性事件,是基层劳动监察执法在处理欠薪问题上的职能延伸。
我们认为,行政干预既有法定的内涵、也有现实的考虑,既有刚性约束、也有柔性措施。比如,行政监管,置监管于执法之前,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监管主旨;行政约束,旨在发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裁判员”角色,告知被监管的用人单位应该怎么为、不能怎么为,否则有哪些行政风险;行政调解,则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方式管控分歧、化解矛盾的机制,是解决纠纷的绿色处理机制;而行政执法,其根本上展现了行政执法的强制性、法定性,通过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依法监督检查并查处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仅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及时地抑制了劳资矛盾,从根本上保障并维系和谐劳动关系。
在劳动监察工作实践中运用行政干预功能,并非颠覆劳动监察执法功能,旨在丰富执法手段、拓展监察内涵、彰显行政张力。而且,刚柔并济、防治并举、调处并用的工作理念,也体现了劳动监察执法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客观背景下,其操作意义更加凸显,实用价值更大。
如何运用行政干预维权功能,据益阳市基层调研认为,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以防为主,注重宣传预防。要搞好办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案例宣传,加强定向宣教,寓防于教、预防在先。
2、监管为重,注重日常巡查。一是要强化巡查;二是要扩面检查;三是要查准问题;四是要跟进执法。以严格的监管监察倒逼用人单位少违法、不违法。
3、调解为辅,适当行政协调。劳动监察既是执法手段,也是维权平台,应慎用法律手段,用真情来感化双方,用实干来化解矛盾,要适当地运用行政调解手段来促进纠纷和解、问题解决、权益保障。
4、有效管束,整合行政约束。要整合运用诚信评价、不良记录、失信通报、招投限制、政治安排、信贷限制、评先评优、上市审核等行政约束措施,用有效的行政约束措施鞭策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5、依法保障,搞好行政执法。执法手段始终是保障手段、底线措施。执法更是一条红线。要坚持行政、办案“两手抓、两手防、两手硬”,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任务务实为,依法保障劳动报酬权益。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