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1.06.2016 03:53
本文来源: 商务厅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为企业排忧解困,确保资金申报工作全面落到实处,现就2016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延长至6月30日。
二、企业条件:
(1)市本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商务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引》规定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仓储业、生活性服务业等;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经济效益较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4)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银行办理了企业贷款并支付了贷款利息。
3. 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贴息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况、2015年度企业经营及用工简况,2015年度银行贷款简况及贷款贴息补助申请额度等;
(3)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
(4)贴息资金申报表。
(联系人;叶强 联系电话:8688312)
岳阳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0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21.06.2016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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