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拍卖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

10.06.2015  13:39
各市(州)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全省拍卖企业开展一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商务局对所属地区的拍卖企业进行清理,清理情况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商务厅。
    二、清理范围
   2015年4月30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领取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清理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在清理工作中,要把以下五个方面作为重点:
    (一)企业主体资格。凡经省商务厅审核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分支机构)属于合法企业。对于在清理中发现的未经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分支机构、办事处和联络处等),或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拍卖业务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并取缔。
    (二)注册登记手续。按照《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企业从事拍卖业务,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业务经营情况。
     1、根据《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2、财产权利、土地、公物、艺术品等拍卖业务拍卖活动是否规范,有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四)拍卖执业资格。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拍卖师是否调离或其他原因无注册拍卖师的拍卖企业。各企业要填报本企业配备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名单和从业人员名单,并提供拍卖师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信息报送情况。拍卖企业要如实上报2014年度本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信息报送率达到100%为合格。未按时报送信息及注册后从未报送信息的,原则上视为不合格,特殊情况由企业写出情况说明。
     四、清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清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各市(州)商务局初审和省商务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拍卖企业要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清理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报《湖南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附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所在市(州)商务局。
    (二)各市(州)商务局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上报本地清理工作总结,提出清理工作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分“合格”、“限期整改”、“取消拍卖经营资格”三种。对于初审意见为“限期整改”、“取消拍卖经营资格”两种形式的,请另附情况说明。“限期整改”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个月。同时填报《市(州)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请各市(州)商务局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以上总结、情况说明及表格等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省商务厅将在企业自查、各市(州)商务局初审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和认真审核,确定清理结果,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局领导要亲自督办,明确清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科(室),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2 、严格标准、认真清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各企业业务经营情况的清理。对未能提供全部材料、虚报瞒报相关内容、不符合所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出租或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未按期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或填报内容不全面、不属实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参与清理工作,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省商务厅将依法取消其拍 卖经营资格并抄送有关部门。
     3、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州)商务局要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拍卖行业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推动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郭昭    吕静
     电  话:0731—82295832  8528122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湖南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2、市(州)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doc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湖南省商务厅官网流通处子页下载)


 


湖南省商务厅


2015年6月3日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