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业保险个人消费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落地

29.03.2016  15:14

  2016324阳光人寿湖南分公司与株洲中达特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株洲市成功签约湖南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市场业务的第一单,这意味着我国针对商业保险个人消费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湖南省正式落地。阳光人寿湖南分公司团体客户部总经理米方毅介绍,株洲市中达高科李先生和他同事杨女士成为我省税优健康险的首批投保人,投保阳光人寿岁康宝个人税优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两位投保人都选择月缴,年化保费合计6236元。 

  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是目前我国唯一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保险产品,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障功能。投保人可享受每年24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个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3700元。个人税优型健康险可保障住院和特定门诊,且包含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这3种最常见的慢性病;理赔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高。同时,该险种可以带病投保,而且保险公司必须保证续保,这些特点使得这一保险成为了纳税人的福利。该险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和补充,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商业型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中国保监会按照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截至目前,先后公布了两个批次获得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第一批为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3家公司,第二批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中意人寿太平养老东吴人寿”9家公司。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目前我省只在株洲市试点销售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减轻了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负担,又可以激发人们的保险意识以及购买保险的动力;既体现了税收政策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又健全了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扶持政策体系;既使用了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同时避免了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更有利于尊重市场规律、在健康保险行业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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