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唱歌起纠纷 常德四人泄愤砸车被判罚金

03.03.2016  17:02

  红网汉寿3月3日讯 因在KTV唱歌时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泄愤报复,殴打被害人并将他人小车砸坏。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日,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柳某、柳某某、成某3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4 年12月1日晚,钟某与朋友柳某、柳某某、成某在汉寿县某KTV唱歌时,与王某发生争吵。从歌厅出来后,钟某仍不罢休,声称要找王某讨个说法,柳某等人表示同意。当晚10时许,钟某四人在某宾馆门口见王某从曾某驾驶的小车上下来,当即冲上前去殴打王某。曾某见状,忙拿了一根木棒为王某帮忙。曾某将钟某等人赶跑后,便与王某离开现场。钟某四人见曾某为王某帮忙,不由怒从心起,当即拿了铁棒、砖头、水泥桶等工具,朝着曾某所驾驶的黑色现代牌小轿车一阵乱砸。后经鉴定,曾某车辆损失为8200元。

  2015年1月14日,钟某、柳某、柳某某、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犯罪事实,并赔偿了曾某损失18000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通讯员 王钢)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