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屡教不改,再犯罪被依法交付执行收押

25.07.2018  00:58
   湘检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储礼娟)2018年7月17日晚,服刑罪犯李某因在哺乳期内再犯新罪被依法交付执行收押在特殊人群疾病收治中心。这是湖南省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联合的“清零”专项行动以来,又一名被交付执行的罪犯。 

  2017年11月7日,罪犯李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上诉后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时法院考虑其身怀有孕,生育后有一年期限的哺乳期,暂未交付执行。但罪犯李某在哺乳期内不思悔改,不顾幼儿健康成长,继续涉嫌毒品犯罪。 

  据此,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联合社区、公安、法院,清理底数,摸排情况,协调各方,督促到位,待其哺乳期届满后依法将其交付执行,同时对于其涉嫌新的涉毒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中,罪犯李某将面临的是法律更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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