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严明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19.01.2016  18:35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办、队):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市纪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确保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过一个风清气正、平安祥和的春节,现结合我局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增强廉政意识



各科室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怀化市纪委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有关纪律要求的公告》和局党组研究通过的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精神,做好廉洁过节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积极营造廉洁、勤俭、文明、谦和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强化纪律要求,严格廉政规定



各科室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按照省、市纪委要求,严格遵守以下十三条“禁令”: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三是严禁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及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联谊等活动。



四是严禁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五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六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七是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或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



八是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九是严禁违反规定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十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十一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十二是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三是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放“开门炮”)等扰民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



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查落实。纪检监察室要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碰硬,严厉整治,快速查处。局监察室将会同人事科、办公室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科室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追责,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曝光;对春节期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



驻局纪检监察设立举报电话:2712583、2715974;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