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22.01.2016  13:45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短短1分多钟,70个字,标志着一新的历史开端。1月21日下午3点,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陈佳新被任命为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并公开向宪法宣誓,成为该省第一位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向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其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从今年1月1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将走向常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务处干部邱海云向笔者透露, 2015年12月4日,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除了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宪法宣誓誓词的原文,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宣誓活动的组织、关于宣誓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宣誓人站位和着装等问题。
      1月2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陈佳新为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委员。21日下午,经与会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电子表决,陈佳新被正式任命。下午3时20分,陈佳新从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来山手中接过任命书。随后,于来山宣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与会全体人员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激荡昂扬的国歌声刚落音,着正装的陈佳新走上会议台前,他先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鞠躬,然后走向宣誓台。在众人的注视下,他面向主席台鲜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左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拳心向前,举于头侧,逐句诵读誓词。宣读完誓词,陈佳新报告了自己的姓名。
      陈佳新走下宣誓台,一脸欣喜地对笔者说,自己有幸成为湖南省地方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个向宪法宣誓的获任国家工作人员,内心感到非常的激动,神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倍增。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永远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责任编辑: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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