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格案":呼格家属领取近206万元国家赔偿

04.02.2015  10:08


2月3日,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与尚爱云在家中手拿内蒙古高院出具的《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当日,呼格吉勒图父母赴内蒙古高院领取《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并且去银行确认了收到近20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刘文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3日电 (张玮 李爱平)3日,记者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呼格吉勒图父母于当日领取到近206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金。

  官方消息称,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律师陪同下于3日上午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支票交接手续,随后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李三仁、尚爱云去银行办理完相关业务流程后,共计2059621.40元的国家赔偿金被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李三仁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拿到这笔钱当务之急是要在春节前后给儿子换一块新墓地。他说:“当年突然遇到这么个事儿,给儿子选坟地的时候很匆忙,地方也不平整,而且现在附近盖起了很多房子,坟地已经快到了村子中间了,我想好好给他选块墓地,让他安息。

  关于剩余的钱怎么支配,尚爱云说:“还没想好剩下的钱怎么花,这毕竟是用人命换来的钱,怎么花心里都不是滋味。我们现在最关注的就是责任追究,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更期盼从此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上述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同年12月25日呼格吉勒图家属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