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蔡老师的“三心”故事
http://www.efaw.cn 2015-05-14 08:04 来源:未知
谭小兵
蔡老师本名蔡峥岿,是一名小学教师,性格随和的他每天都是笑嘻嘻的。在陪审工作中,他总是主动承担起说服当事人的职责,用他的话说“讲道理就是老师的职业习惯”。由于年龄相近,工作之外,我们也有很多共同话题。将近两年的相处,蔡老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最深刻的要属他的“三心”故事。
耐心调解
初识蔡老师是在2013年8月,当时,我承办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案件,鉴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出于谨慎起见,我递交了请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申请,于是,蔡老师成为了该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原告蒋某与被告杨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的责任田相邻,农忙时雨水很少,双方当事人因农田用水发生争执,杨某用镰刀将蒋某的右手割伤。此后,蒋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20元。
在调解中,双方都认为过错在对方,难以达成和解。蔡老师阅卷后,主动提出要组织调解。在随后的多次调解中,蔡老师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让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细心审案
蔡老师的细心也是我所敬佩的,他并非法学专业毕业,但他能抓住细节,从中找出突破案件的关键。
原告唐某与被告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原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8万元,没约定利息。看似无争议的案情却在蔡老师的几个问题后发生了变化。原来,借条中写明的1.8万元只有一万元是本金,原告为避开法定获得的高额利息,要求被告将利息8000元写进了本金中。事后,蔡老师告诉我,“这种专门搞借贷的人,不可能不约定利息,我询问这笔钱中是否包含利息后,原告不自然的表情让我更加确信我的观点。”
爱心待民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蔡老师严格要求自己,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2014年2月,为办理一起七旬老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居住地未通车,蔡老师跟随承办法官等人步行10余公里来到偏僻的山村巡回办案。在办案结束后,看到年过七旬的当事人生活贫困,蔡老师又把身上仅有的200元悄悄地留在了老人家里。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中,原告称被告离家出走数年音讯全无,自己只能外出打工,儿子只能由爷爷奶奶照顾,连个像样的书包都没有。了解到这一情况,蔡老师花钱给当事人的孩子买了书包和文具,问其原因,他说,“公平公正之外还应该有善良。”
(作者系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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