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维权太“任性” 报复伤人获刑

24.04.2015  10:58

      http://www.efaw.cn 2015-04-23 09:09 来源:未知
      近日,湖南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依法进行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前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1日凌晨,被害人黄某因其他矛盾将被告人李某的妻弟刘某刺伤。被告人李某得知此事后,于当日晚9时许,纠集被告人胡某等人持刀将黄某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背部、左大腿有皮肤划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属轻伤。案发后,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双方村委会的参与下,被告人李某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为报复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胡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通讯员 吴志勇
      链接: http://www.efaw.cn/a/fayuanzhoukan/2015/0423/7553.html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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