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21.04.2015  19:0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建立健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

  《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具有永州市户籍并且年满90-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各县区补贴标准由县区参照市政府文件自行确定,生活补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保障资金供给,规范使用管理,及时发放到位。市县民政局、老龄办要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台账。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