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兴奋开车追尾 非法持毒获刑五年

20.04.2016  18:41
   湖南法院网讯   (王晚东) 近日,被告人邹某某因吸毒兴奋,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追尾,导致其非法持有毒品案发,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邹某某,现年33岁,湖南省祁东县人,从事经商业务,2015年12月19日,被告人邹某某从老家驾车回河南做生意,因毒瘾发作,遂驾车下高速在自己车上吸食毒品,后重新上高速,由于吸毒后过于兴奋,未确保安全驾驶,在京珠高速公路1440KM路段与前方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告人邹某某的形迹可疑,另外发现其行李内有吸毒工具。民警从被告人邹某某的身上、行李及驾驶车辆内查获3个塑料袋包装的甲基苯丙胺(冰毒)疑似物。经鉴定,被告人邹某某携带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47.8567克。经检测,被告人邹某某的尿检阳性,系吸毒人员。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定性均没有异议。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国家禁止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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