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全面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1.09.2015  09:01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升含铝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制成食品的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8月底以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下发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铺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主要做法:

  一、抓整治重点,突出“五项检查”。重点查处五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三是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膨化食品;四是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加工制作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五是其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抓标准要求,严格“四项措施”。一是强化督促食品生产厂家、市场主办方、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负起主体责任。二是要求辖区内所属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亮证经营,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做到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三是要求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合法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四是要求各区县(市)局加大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遏制无证食品上市流通。

  三、抓社会共治,开展“三项活动”。一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融入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内容中,充分调动群众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及时处理,按时反馈群众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举报。三是加强行刑对接,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来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有个别单位未做到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使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存在问题单位,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要求限期整改。(来源:长沙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周新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