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开展侦查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

28.09.2016  00:05

 

  图为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现场

  图为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向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

  湘检网讯(图文  田毅)9月26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代表省检察院向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专题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得到了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并就如何把握逮捕的事实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及社会危险性条件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完善了逮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个案剖析、案件质量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和逮捕质量通报等制度,构建相对完备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试点,以公开促公正。强化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引导侦查、快速反应机制。在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监督和重大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促使侦查活动依法进行。坚持“少捕慎捕”,以无社会危险性对20069人作出不捕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挽救、感化”基本工作方针,共不捕3127人,不捕率为40.2%。

  2015年7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营造依法保护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对工程建设中的“砖霸”、“沙霸”、强揽工程、阻工现象所涉嫌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予以惩处;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不诚信经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惩治;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3件43人,对公安机关错误追究企业主及个体经营户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监督撤案19件21人;对公安机关随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企业主及个体经营户人身自由、冻结其合法财产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纠正相关案件5件;对行政机关有案不移及职务犯罪线索,加大监督移送的力度。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6件41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7件,纠正漏捕158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33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9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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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彭晰宇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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