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改革要效益

09.12.2016  13:10

    一、改革背景

    改革,是引领时代进步永恒的动力。

    改革,是引领衡东法院飞速发展、实现“两个一流”目标的不竭源泉。

    时序进入2016年来,衡东法院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收、结案数量大幅增长。 2015年11月-2016年2月,全院收、结案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27.5%、24.1%,预计2016年结案数将突破4000件大关。

    新环境急需创新管理模式。 2016年1月21日,我院乔迁到河西新办公楼办公。在崭新的办公环境中,如何实现管理上水平、人员素质新变化、工作效益大提升,是摆在院党组一班人面前的一大急需解决的课题。

    司法体制改革潮涌而至。 2015年,我院已在全市12个基层法院先行先试主审法官负责制。2016年初已完成法官职务套改,而法官员额制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正一步步逼近,如何适应即将全面推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确保衡东法院勇立改革潮头,是摆在衡东法院党组一班人员前的又一大课题。

    二、主要做法

    为此,衡东法院党组一班人迅速统一了思想,为实现“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全院上下只能靠改革要效益,只能靠改革求发展,因而将2016年定为衡东法院的“改革创新年”。进入2016年以来,衡东法院立即着手布置了一系列改革动作。

    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院长冯卫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单鲁超、旷文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室,文友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政工室、审管办、研究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改革的具体日常事务。

    开展了一系列的研讨和调研活动。 从2016年2月中旬到3月下旬,衡东法院先后召开了4次党组会、5次部门负责人分组讨论座谈会,3次审判委员会,分别就临聘人员管理、审判方式改革、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车辆等各项内部制度措施的制订、修改,广泛地征求意见,进行了深入的民主讨论,充分吸取了各部门负责人乃至全院干警的智慧和意见。特别是就如何提高审判管理效益一事,专门派出学习考察组,前往长沙兄弟基层法院学习取经。在此基层上,初步形成了我院一系列改革创新管理制度。

    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举措。

    1、完成了改革规定动作。 根据县委改革办的要求,为推进全县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创新监督模式,邀请人大执法监督员和政协民主监督员,对法官工作、生活进行明查暗访;继续推行2015年制订的《主审法官负责制实施办法》;出台了我院《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制订了我院《差案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圆满完成县委改革办要求的规定动作。

    2、创新了一系列自主改革动作。 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实现内部管理创新。修订、制订了以《2016年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关于改革创新、提高司法效益的实施意见》等共14项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衡东法院2016年度《制度汇编》。

    三、着重推行三项重点改革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随着收、结案数的大幅增长,每个办案法官感受最深的就是一个字“累”。刚刚进入2016年时,以院长冯卫为首的党组一班人敏锐地意识到,若不及时寻找解决办法,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成为压垮30余名一线办案法官的“稻草”。因此,如何有效化解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困难和挑战,成为我院党组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2016年初,我院成立了学习调研小组,由一名副院长带领政工室、审管办、办公室、立案信访局、刑庭、民一庭等部门负责人,前往长沙市的岳麓区、长沙县、宁乡县三个兄弟法院学习取经。通过调研、学习、转化,衡东法院制订出台了《关于改革创新,提高司法效率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衡阳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三大改革:

    科学设立审判团队,优化资源配置。 2015年,我院根据中央关于审判方式改革精神,参照全国改革试点法院的做法,在全市率先制订了《衡东法院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主审法官负责制实施办法》,在五个人民法庭率先实行了主审法官负责制。其人员配置模式为:1名主审法官(庭长)+1名普通法官+1名书记员+1名辅警,并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当年5个人民法庭新收案件1089件,结案1052件(含旧存),因此分别上升50%和59.86%;平均结案周期57.16天,同比节省14.42天,办案效率提高20.15%。初偿甜头,今年来,我院在机关民一庭、民二庭和刑事庭,按照“1+1”即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模式,或“2+1+1”即2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科学合理地建立相对固定、权责分明的审判团队,帮助担任主审法官的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从繁杂的审判辅助工作中解放出来,将精力集中在熟悉案情、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制作上,改变了过去诸如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均由法官包“打天下”的做法,审判辅助性工作则交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完成。这一改革,也为即将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平稳过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推行“焦点庭审”,精简庭审程序。 坚持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其中,对争议焦点明确,能够分解出诉讼要素的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离婚、抚养、机动车交通事故五类常见民商事和一般刑事案件,实行“焦点庭审”或者“要素式庭审”。在具体开庭时,法官仅需围绕各方当事人争议的要素和焦点,组织当事人各方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此举简化了相关庭审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过去一个稍微复杂的案件,动辄要用半天、一天时间才能审完,现在只需几十分钟,最多一个多小时即可。现在,我院一个审判人员一天可开庭审理5件案件,最多的一天可开庭审理7件,这在过去几乎不可想象的。

    改革裁判文书,突出争议焦点。 因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离婚、抚养、机动车交通事故这五类民商事案件,历年都占结案总数的80%以上,且这五类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可适用“焦点庭审”的案件,我院大力简化裁判文书的写作模式,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即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格式,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具体案件要素和争议焦点,陈述原、被告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各方一致认可的诉讼要素,简单写明,一句话概括,不再陈述各方意见。按照这种简化法律文书模式,原来一个复杂的判决书往往要写十几乃至几十页,现在一般只用三四个版面即可完成,极大地减轻了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劳动强度,也精简了传统法律文书的篇幅。

    四、主要成效

    衡东法院自主实行的上述三项重点改革,得到了市中院、省高院及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6年7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半年全省审判效率较高的法院给予通报表扬。在4个表扬项目中,衡东法院3项榜上有名,且均排在衡阳市法院系统之首。其中,“法官人均办案数最多的三十个法院”和“结案效率排名全省前三十的法院”中,我院分别以47.59件和69.25%,均居全省第29位,“平均办案周期排名全省前三十的法院”中,我院以58.1天居全省第15位。这是我院有史以来取得的最好成效。因审判管理各项指标靠前,8月25日,在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衡东法院作了典型经验发言。随后,根据省高院统计显示,前三个季度,衡东法院所办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和结案率分别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1名、全省法院第19位。

    根据最新的司法统计表明:2016年1-11月,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的五个人民法庭,收案1345件,结案1330件,同比分别上升23.51%、26.43%。全院收、结案数分别为3648件、3565件,同比上升27.1%、25.04%,结案率为95%,同比上升10.11%。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结案周期,同比分别减少4.6天、13.6天、51.1天、30.8天。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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