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后小伙四次入室盗窃被判刑

10.12.2014  20:30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周某某(86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自2012年底以来,被告人周某先后四次通过被害人胡某某家侧面二楼窗户的抽油烟机孔爬到胡某某家入户盗窃,盗窃财物2800余元,在第四次入室行窃时被从外面回家的胡某某当场抓获。案发后,周某的母亲代其退赔被害人胡某某被窃财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周某第四次盗窃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窃取到财物,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的亲属主动全部退赔,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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