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去年对80名被告宣告无罪 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16件

29.01.2016  17:19

  中新社长沙1月29日电 (记者 傅煜 鲁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29日称,2015年,湖南各级法院共对24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5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16件,决定赔偿人民币1722.10万元。

  当日,康为民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为维护司法公正,湖南法院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去年对广受关注的“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一被告宣判无罪,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3年,作为被告人之一的曾爱云曾三次被湘潭中院判处死刑,而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15年7月,曾爱云被湘潭中院一审判处无罪。3个月后,此案在湖南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湘潭中院于2015年12月25日依法对曾爱云重审改判无罪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各项赔偿共计127万余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曾爱云案点评时称,曾爱云涉嫌故意杀人案是近年来又一起被平反的错案。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既体现了中国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视,也表明了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勇气。

  另据康为民介绍,2015年湖南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66件1222人,其中原县处级67名、厅级18名。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保障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去年湖南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44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551件,维护了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