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公开宣判刁远波等14名被告人制造毒品罪案

24.06.2016  17:56
宣判大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邓述荣 董小卓) 6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刁远波等14名被告人制造毒品罪一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015年5月中旬至7月上旬,广东籍被告人刁远波及刘伟光、刁俊弘(均另案处理)分别伙同广东籍被告人罗玉青、杨剑龙、邱新润、胡伟强、欧阳远滔、黄进生、刘思强、欧燕良、杨育开和湖南籍被告人李加贵、周喜旺、李少利、李勇,先后4次在湖南省宁远县冷水镇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共计1314.6千克。永州中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开庭宣判。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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