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706名社区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社保范畴

18.12.2014  17:03

  为维护社区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的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益阳实际,从今年9月1日起,城市社区1347名工作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益阳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社保体系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访三化”专项活动中,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且参保的政策不统一。今年7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益阳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益政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维护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据了解,《益阳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社区经选举当选的社区工作人员,但社区工作人员因落选等原因不再担任社区工作人员的,其单位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自行取消。《办法》出台后,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享受同级财政补贴政策。但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办法》选择社区工作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20%,比企业单位缴费标准低了8个百分点,但个人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受影响。在20%的缴费标准中,其中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12%。此外,在医疗生育保险方面,社区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条件的社区其工作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社区工作人员可选择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参加两种医疗保险,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7%(其中0.7%为生育保险),其中个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费,社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7%缴费。生育保险社区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

  “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责任。这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我们社区工作人员的关心。解决了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后顾之忧,以后我要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好务,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朝阳开发区江金社区主任刘燕说。

  据统计,全市城市社区138个,共有专职工作人员706人,养老保险和医保(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100%,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也有很大增加。目前,社区工作人员人均缴纳的社保金额为2307元,我市财政将投入163万来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