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为53944名困难群众提高补助标准

26.12.2014  17:25

  本网讯(夏金霜)日前,笔者从龙山县民政局获悉,该县为53944名城乡低保、农村散居五保救助对象提高补助水平,这是该县继今年7月份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再次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据了解,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城市低保对象一类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330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245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230元;农村低保对象一类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165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三类对象和2013年扩面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90元。

  此次提标,所有对象均在12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并一次性补发提标资金,具体补发情况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原发放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补发1至11月,农村扩面A类对象补发9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