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法院新增22名人民陪审员

29.10.2014  11:09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7日,在新晃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该县扶罗镇的姚本岳等22人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政经手中接过任命书,成为了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至此,该院人民陪审员人数由原来的18人增至40人。

  为加强人民陪审工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对此,县人民法院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拟定选任条件、选任范围、选任方法,并加大宣传。经过自愿报名和法院审查,县人民法院将姚本岳等22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据悉,此次新增的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其中大专以上文化占90%以上;男性17人,女性5人;50岁以上10人,50岁以下12人;职业涵盖乡镇干部、教师、下岗职工、社区居民、机关干部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知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均具有较高的威信。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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