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湖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12元 同比增长7.8%

20.04.2016  10:09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4月19日讯(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林立)今天,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一季度,湖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12元,同比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

数据显示,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2元,同比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30元,同比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工资性收入仍是我省城乡居民主要收入来源。由于各地开发区和工业园规模扩大,农民就近从业机会增加,加上全国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一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9.5%,达到1491元;城镇居民则主要受政策性调资和劳动力价格上升影响,一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4775元,同比增长6.4%。

工资之外,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988元为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7.8%,主要得益于生猪养殖效益全面扭亏为盈带动农村牧业收入增长、农村餐饮服务业收入快速增长;859元为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1.8%,主要得益于外出务工收入增加和农村养老金提高;44元为财产净收入,同比增长19.2%,主要得益于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收入增加。

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1654元为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1.2%,主要因为养老金标准提高而增收;1336元为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9.8%,主要由于国家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经营环境优化;765元为财产净收入,同比增长17.8%,主要因为房屋租赁价格上涨而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