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澳洲新报》:“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一审败诉 当事人称不放弃
中新社长沙4月13日电 (记者 傅煜 李俊杰)“需要给照片打马赛克吗?”“不需要!”身着颜色相近的服饰,长沙市民孙文麟与他的同性恋“男友”手挽手走进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大门,面对媒体镜头毫不避讳。
因申请登记结婚遭拒,孙文麟和“男友”将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13日,这起被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的案件在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审并当庭宣判,两人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孙文麟与胡明亮自称男同性恋者。2015年6月23日,两人赴被告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被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不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为由拒绝。
孙文麟、胡明亮认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确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怠于履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遂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当日的庭审中,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有无法律依据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故二人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
“起诉并非单纯为了一纸结婚证书,我们渴盼平等的婚姻权。”听到法官的判决后,孙文麟表示,会继续上诉。在今年6月23日的“相恋纪念日”,他们依然会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
对于败诉的结果,孙文麟的代理律师石伏龙早有预判。“本案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是否胜诉,而是以此能引起社会对整个同性恋群体的关注,法律应该正视他们的权利。”
同性恋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但法律是否许可其结为夫妻一直存在争议。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该群体的欲求和愿望是否要得到认可和保护,牵涉到复杂的道德、伦理等问题,会产生广泛、持久的影响。从法治的角度而言,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应当恪守的准则,秉公司法是审判机关应当遵守的底线。
据悉,鉴于孙、胡二人明确向法庭表示该案不涉及其个人隐私,芙蓉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有近200名民众旁听了此次庭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