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室操戈反目十年,检察官调处恩怨终解

20.01.2018  00:00

  原本是一间办公室的同事,却因小事闹成故意伤害,被害人因认为被告方量刑畸轻十年怨恨难消,这一纠纷终于在湘潭市检察院的调处下得到圆满结局,1月19日,双方在市检察院的主持下签下了和解协议,并签订停访息诉协议书。

  事情还得回溯到十几年前。肖某与谢某两人是湘潭市某国税局的同事,2006年,两人因工作问题在办公室发生争吵,肖某动手打了谢某。虽然该国税局做了处理决定,要求肖某向谢某道歉,但肖某不服并且拒绝道歉。谢某咽不下这口气,叫上男朋友朱某去肖某家中找其“理论”,进门后,朱某、谢某将肖某打伤后离开现场。后经鉴定,肖某被打成轻伤,构成十级伤残。

  2008年,该案被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雨湖区法院认定朱某、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承担民事赔偿七万元。雨湖区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雨湖区法院重审,雨湖区法院维持了刑事部分的判决,民事赔偿增加至十万元。宣判后,雨湖区检察院再次抗诉,肖某也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中院维持了原判。自此,肖某便多次前往省市信访局、市人大、市政法委上访,并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情其实很简单,事情的起因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原由,但两个互不相让的女人怄着一口气,把司法资源当成赌气的筹码。自事发以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国税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和解。但是继续抗诉的话,无论什么结果可能都无法令双方信服,终成一个无解的死循环。

  怎么办?湘潭市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拿到案件陷入了思索。朱某、谢某打伤人后虽然承担了经济赔偿,但一直没有取得肖某的谅解,悔罪态度不好,肖某才会一直不服判决。问题的关键不在判决结果,而在于当事双方心结未解。为了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检察官开始了漫长的“背对背”调解之路。对被告人朱某、谢某,检察官摆法律、讲道理,让他们认识到检察机关抗诉的严肃性和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确实是亏理的一方。对被害人肖某,检察官则摆事实、讲情理,让她认识到自己有错在先、法律之外还有人情。检察官还找到该国税局领导,提出请国税局协助支付部分补偿的解决方案,得到了该局的支持。同时,市检察院还借助“律师代理申诉”机制的实施推广,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知名律师为肖某提供无偿法律援助,通过第三方做申诉人的工作。2017年12月底,多方努力之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意向,由朱某、谢某支付5万元、雨湖国税局支付4万元,同时,检察机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1万元,共计10万元给肖某,肖某同意撤回申诉申请,并与检察机关和国税局签订了停访息诉协议。

  1月19日,在雨湖区国税局,由市检察院主持召开了肖某申诉案和解听证会。会上邀请了原诉检察院、原审法院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参与见证。一桩纠缠了十余年的恩怨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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