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诈骗 同一银行开卡不能超4张

23.12.2015  09:56

   星辰在线12月23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李素平) 从未去过清远,却在长沙的银行网点办卡时被告知本人曾在清远开过借记卡,这是长沙市民张先生几年前的“被办卡”遭遇。元旦后,这种被人冒名办卡的情况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杜绝。昨日,工行官网挂出通告称,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明年元旦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全国范围办借记卡不得超过4张。

  昨日,工行官网挂出一则通知称,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的规定,自 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其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之前已持有工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今后再度申办新的借记卡将不予开立或激活(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同一代理人在工行全国范围内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随后,记者向工行客服证实了这一新的规定将自2016年元旦起执行。不过,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其他多家银行官网暂未有类似的通知挂出。

  前文规定中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确被要求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手段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的问题。“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该客户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超出上述开卡数量限制的,由商业银行核实后酌情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个人曾有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账户的,其在同一银行办理借记卡账户不得超过2个。

  事实上,个人银行账户过多也不便于管理。不仅有各种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一旦遗失或者被盗还有信息泄露的隐患。对于市民而言,不常用的银行卡不妨集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