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砖机器未关总闸致人死亡 男子疏忽大意被判刑

26.02.2015  12:44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5月4日,隆回县桃洪镇的马某为翻新住房,与刘某签订了《修建房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将吊砖的项目以每块砖7分钱的价格发包给了被告人郭某夫妇,由郭某负责马某家建房吊砖。2014年10月26日中午,郭某回家吃午饭,没有将吊砖机器的电源总闸关闭,而是用一块模板盖住吊砖的机器,用砖头压住模板。3岁的小男孩范某跑到吊砖机内玩耍,不小心触动了吊砖机的开关,范某的脚被吊砖机的钢丝卷住,头部受到撞击,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郭某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且侦查机关已对其取保候审,社区矫正机构亦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郭某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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