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移交首例“拒执"犯罪案

29.02.2016  12:19
   湖南法院网讯   (王慧) 年前,吉首市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孙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送吉首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近日,公安机关已将孙某某逮捕归案,这是吉首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首例拒执犯罪案件。

  关于刘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某故意隐匿财产,逃避他人债务,抗拒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本案至今未能顺利执结。吉首市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孙某某隐藏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吉首市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追究被执行人孙某某的刑事责任。

  近两年来,吉首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视法院生效判决为“儿戏”,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权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拒执行为损害法律权威,破坏社会秩序,侵犯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为打击非法拒执行为,吉首市法院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论坛上公布一批“老赖”名单、对规避“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罚款、决定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吉首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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