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法院为民事案件送达工作找到“主心骨”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民事案件送达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民事诉讼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没有当事人详细地址或提供地址不对、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受送达人的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等等,其根本问题在于:一是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不完善,送达地址确认法律后果不明确,弱化了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应有的效果;二是法官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方法做法不一,一些法律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影响了送达效率;三是当事人规避法院送达的情况经常发生,影响了送达成功率,增加了法院送达的工作量和送达时间。所有这些问题急需一个统一明确、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送达规定来进行规范。
对此,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有新的探索,如浙江高院和江西高院在民事诉讼法律框架内都分别制定了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规定,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在参考了以上外地法院成熟送达规定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吉首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规定》,为本院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找到了“主心骨”。
《吉首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规定》将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范,并从审判实际出发,对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和详细的内容予以细化,对全院民商事案件送达具有较强的规范作用:该规定统一了确认书格式,让当事人权利义务一目了然;规定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一次确认,案件审理执行全程适用;对于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确定法律后果自己承担;要求送达地址提前确认,防止诉讼时“躲猫猫”;针对少数不诚信当事人逃避送达行为,要求送达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送达过程,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照片或录像。
目前,吉首市人民法院在民商事业务部门已全面启动《吉首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规定》试行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反映良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有力提升了审判效率。
来源:吉首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