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六有”

04.01.2015  10:59

自今年6月开展此项工作至今,经多方努力与协调,吉首市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了“六有”,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有组织机构。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6月20日,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行文并即时开展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了吉首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市妇联主席扶卫萍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妇联、司法、民政三家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有委员3人,分别由以上三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有调解队伍。7月1日,经吉首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审议,聘用了有一定婚姻家庭知识、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强的孙琼兰等13名女干部兼职组成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放了聘书。其中胡革伟、唐静是婚姻登记员,就在市婚姻登记中心工作。调解员任期3年。11月11日,又从网上招聘了1名婚姻家庭纠纷专职调解员,先期签订了1年的聘用合同,明确了其工作职责。要求做到: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积极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适时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来访群众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定期汇报婚姻家庭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提出防范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调解卷宗登记、统计和案卷档案管理工作。

三有学习培训。7月7日,借助全市妇女干部培训的机会,聘请市司法局法律专家讲授调解技巧,为新聘任的兼职调解员、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市直妇委会主任近50余人讲授了一堂通俗易懂、切实可行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课。9月17日,又对全市60多名社区妇联主席及社区妇女干部进行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培训工作,详细讲解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文书的填写制作方法等。本次培训即培养了调解员后备队伍,又为纠纷矛盾解决在始发地打下了基础,颇受社区妇女干部的好评。

四有场地经费。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政务中心专门为此调济了414号办公室(婚姻登记管理处旁)作为婚姻家庭纠份调解工作室。市妇联按要求配备了办公桌椅、柜子、电脑等用品。除了省妇联批拨的专项经费外,经争取,10月25日,中共吉首市委第14次常委会研究同意,每年配套6万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五有探索创新。市妇联创新婚姻家庭纠份调解工作思路,将此项工作与市里开展的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最终目的就是为群众服务实现零距离。拟聘请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社区网格格长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并请求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巾帼志愿者的业务培训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培训范畴。在三个街道挂牌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并要求积极吸纳网格民情员、女支委、女村委、村民代表和热心人士组建巾帼志愿者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做到掌握情况在基层、解决问题在基层、化解矛盾在基层,发现一起,化解一起,把各类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在家门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有调解成效。通过市妇联的积极工作,主动作为,民政、司法等部门的上下协调联动,全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初见成效。据统计,现已调解纠纷50例,其中成功调解3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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