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一大学生偷同学银行卡取款万元 被免予起诉

22.01.2015  12:14

  本报湘西讯 吉首市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李某,因家庭贫困没钱上网,于是心生歪念偷走同学银行卡取走13000元。近日,检方审查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地把赃款全部退赔了被害人,决定不起诉。

  经查,李某1991年出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但因家庭贫困没钱上网,于是心生歪念,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同学。2014年11月15日,李某陪同学刘某到自动提款机取款时,记住了银行卡密码,11月17日,趁同学刘某熟睡之机,李某把同学放在牛仔裤里的银行卡偷走,在取款机处连续六次支取了人民币13000元。

  吉首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李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地把赃款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时,该院还了解到,李某来自农村,家庭十分贫困,身为农民的父母培养出一个大学生实属不易,且李某平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作为检察机关,有义务去帮扶挽救青年大学生,给予李某改过自新、接受教育的机会,遂依法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