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公积金明年可异地互用

19.12.2014  02:56

  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新华房产12月18日武汉讯(记者 刘莹)12月18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公积金异地使用新闻发布会,会议通知,明年起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公积金将可异地使用。湖北武汉继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后,再次打破原有的公积金管理方法,携手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再创公积金新管理模式。

  12月2日至3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商并主办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就住房公积金秩序的改革创新,发展方向以及四城市间的携手合作等进行了交流探讨。

  经过充分讨论,与会各方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达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共识》(简称G4城市主任会议共识)。

  根据四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注意】:异地购房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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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 刘莹)
(编辑:黄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