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42项涉企证照事项“合而为一”

04.10.2017  09:31

  9月29日,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行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旨在着力解决创办企业过程中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通过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真正做到“让数据网上行、部门协同办、企业不跑腿”。省级层面实行“三十证合一”,株洲市以更大力度推进,整合市发改委等23个部门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四十二证合一”,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证照事项不再办理。

  此次改革范围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先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再逐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改革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照一码,信息共享”的模式进行。改革后,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无需领取相关纸质证件,即可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10月1日前已办理涉企证照事项的企业,原证照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