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宵夜因口角引发斗殴 砍人男子获刑六个月

12.10.2015  13:12
  湖南法院网讯  利用下班时间吃宵夜原本是十分惬意的事情,但因为买单的问题而大打出手就得不偿失了。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5年4月6日晚11时30分左右,被害人李某和同事在岳塘区某小吃店吃宵夜时,因买单的事与被告人(小吃店店主)罗某发生口角,后被害人李某跑到该店厨房用醋瓶打了罗某背部,罗某被打后,反过身抓住李某的衣领,右手顺手拿起菜刀向李某连砍三刀,致其左手臂被砍伤。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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